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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失信大屏幕” 消失五年老赖还债

2017-11-07 06:53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上了“失信大屏幕” 消失五年老赖还债

在一座酒楼转让过程中,因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法院判决金某支付对方转让费10万元。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金某却从此“人间蒸发”。五年之后,在知道自己上了法院门口的“失信大屏幕”后,金某近日来到房山法院主动还钱。

不服判决拒还钱

2011年,郑某与金某就地处北京市房山区的一座酒楼达成了转让协议, 双方约定,郑某将酒楼一次性转让给金某,转让价格为一次性付13.8万元。但金某在支付了3.8万元转让费后,却以营业执照不是郑某本人以及转让物品有损坏等理由拒绝给付剩余款项。

2012年3月,经房山法院审理后判决,金某在接受转让后,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判决金某支付郑某转让费10万元。金某不服判决后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原判。

法院判决生效后,金某仍旧不履行义务,2012年8月郑某到房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金某下落不明。

消失五年上法院大屏幕

2012年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尚未建立,无法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跑遍各大银行,但均未有收获;被查封的车辆也未能抵偿全部案款。故此案深陷困境中迟迟不能结案。

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被执行人金某把财产隐藏得妥妥当当,自己也消失得无影无踪。法院虽一时无计可施,但迎着司法改革的大潮,在一项项新举措推出后,集中发力,全面回击,使得自知理亏的老赖不得不主动履行判决。

2017年9月,房山法院执行局将被执行人金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同时在房山法院和执行局“失信大屏幕”,对金某的失信信息进行不间断滚动播放。

主动还债恳求撤销公示

2017年10月的一天,被执行人金某的朋友来法院办事情,发现“失信大屏幕”一直播放金某失信信息,赶紧告知。得知自己被曝光,不仅上了电视,自己的名字还在法院门口的“失信大屏幕”上滚动公告,金某于是主动与房山法院执行局联系,提出立即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并恳求法院撤销拉黑限高、停止电子公示。

2017年10月26日,随着当事人郑某和金某在结案笔录上共同签字,一起长达五年的执行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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