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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等8部门提出要求:"双11"商家不得设置订金不退

2017-11-07 15:17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双11”商家不得设置订金不退

平台经营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也应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霸王条款;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及其经营者将被采取禁限措施;弹窗广告须确保“一键关闭”……今天(7日)上午,由北京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商务委、质监局、食药监局、网信办、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8家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对京东、天猫、亚马逊、苏宁、国美在线等13家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双11”促销行为提出具体要求。

发现 预售订金可能不退

记者发现,在今年的“双11”促销中,有一种预售活动尤为火热:提前预交订金、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尾款,就可获得优惠价格的商品。

打开天猫预售页面,几乎每个店铺都表示,预售商品价格低于“双11”,堪称全年最便宜。要达到最低成交价,只有提前参加预售交订金,且要经过各种叠加红包和优惠券、订金膨胀翻倍、支付尾款时减免、跨店活动等叠加计算。

在部分服装实体店,也有类似预售活动,商品分为原价和预售价,消费者须交付订金50元至100元,才可享受优惠价格的服装。

但是,预售细则同时规定,如果非卖家责任,预售订金付款后不予退还;定制类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消费者须在商家规定的时间内付清余款,否则系统将自动取消订单,且不退订金。

建议 玩促销不如提升质量

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预售规则涉嫌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

陈音江指出,《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不少商家要求消费者在“双11”当天付款,否则会取消订单且不退订金,事实上,由于大量订单集中到“双11”这一天付款,很可能导致网速或系统出问题,影响消费者付款成功,出现这种情况,让消费者承担责任,显然不公平,也不合理。

《消法》还规定,采用网络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等信息。而商家规定的“订金膨胀”细则及各种红包、返券、减免等规定,涉及多种交叉计算方式,很难计算出商品的真实成交价格。商家这种做法涉嫌人为模糊商品真实交易价格,误导消费者以为购买到实惠商品而做出错误的购买选择。

在陈音江看来,电商企业与其成天琢磨各种促销花样,不如把心思好好用在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上,不在促销手段上耍把戏、玩猫腻,让消费者真正得到实惠,明明白白消费。

要求 预售商品也应7日无理由退货

针对一些平台商家推出的预售缴纳订金的规定,市工商局网监处处长李崧特别指出,平台经营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也应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并增加限退条件等霸王条款。

市工商局还从5个方面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出指导意见:在商品质量管理方面,要求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集中促销期间的抽检不合格商品及其经营者采取禁限措施;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方面,明示赠送商品或服务的详情,对于弹窗广告要以显著方式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能够一键关闭;在化解消费争议方面,应当畅通维权投诉渠道、提高首次解决纠纷的效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参与网上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此外,市食药监局表示,食品名称、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与标签不一致的不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信息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等功能或保健作用的,不得销售。食药监部门还将约谈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及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作者: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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