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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翁洗脚摔倒致死 养老机构被判担四成责

2017-11-10 04:36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八旬翁洗脚摔倒致死 养老机构担四成责

83岁的孟先生入住养老机构28天后,工作人员在为其洗脚时,不慎导致轮椅后倾,孟先生头部着地。事发4天后,孟先生因突发“脑出血”被送医,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孟先生的两个儿子将养老机构起诉至法院,昌平法院日前认定养老机构应承担四成责任,并判决其赔偿孟先生的家人13万余元。

八旬老人洗脚摔倒

年逾八旬的孟先生曾患有脑梗,几年前又患上了老年痴呆症,之前都是由妻子照顾。随着妻子年龄的增大,愈发力不从心,于是两个儿子和母亲商量后,决定将父母一起送到养老机构。

2016年4月1日,孟先生的儿子和某养老机构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同日,孟先生住进了这家养老机构。

而就在28天后,意外发生了。4月28日下午,孟先生在接受护理员王某的洗脚、擦脚服务过程中,连同轮椅一起向后摔倒,磕碰到头部。事发后,养老机构员工通过电话与孟先生的儿子取得了联系,也与同住在该处的孟先生的老伴进行了沟通,但并未将孟先生送医检查。

4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5月2日上午,孟先生出现右侧肢体活动不顺利、坐立不稳等症状。当天上午10点左右,孟先生被999急救送往北京医院检查治疗,后被转到朝阳急诊抢救中心治疗,诊断为脑出血、高血压、吸入性肺炎、腔隙性脑梗死等。5月5日,孟先生离开了人世。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死亡记录以及出院诊断证明书载明,孟先生的死亡原因为脑功能衰竭。两家医院的病历上都载明了孟先生入院4天前曾“跌倒、头着地”。

死亡原因无法鉴定

庭审中,被告养老机构称事发后已经对孟先生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当时孟先生血压正常,也没有外伤,养老机构还将此事如实向孟先生的老伴和子女进行了说明,也曾提出将孟先生送医检查,但家属决定继续观察。针对这一说法,孟先生的儿子表示是因为养老机构隐瞒了孟先生受伤的严重程度,没有如实相告。

审理过程中,被告申请对2016年4月28日当天护理员给孟先生洗脚致轮椅后倾行为,与孟先生5月5日死亡的因果关系参与度进行鉴定。但鉴定机构称由于孟先生死亡后未进行尸体解剖检验,因此无法进行相关鉴定。

养老机构被判担四成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定机构没有完全排除摔倒引发脑出血的可能性和关联性。且孟先生患有老年痴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被告养老机构应提供妥善的照料服务。本案中,孟先生在接受被告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洗脚服务中,因对方操作不当致使摔倒,被告显然存有过错。事发后养老机构并未及时送医检查,对此亦存有过错。

此外,鉴于孟先生年事已高,本身存在多种基础性疾病,且事发后家属接到养老机构通知后也存在一定的疏忽大意。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酌情确定被告养老机构承担40%的民事责任,原告承担60%的民事责任。并判决被告养老机构向孟先生的家人赔偿各项损失133469.66元。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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