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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品网售假 判赔消费者10万元

2017-11-10 13:28 千龙网

原标题:尚品网售假 判赔消费者10万元 

仿珍珠、仿绿松石、仿钻石 男子花8467元买到假饰品 法院判定履行“假一赔十”承诺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陈卿媛) 自称有底气和天猫京东叫板,“始终坚持官方授权正品保证”并承诺假一赔十的尚品网,日前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履行假一赔十承诺,给付消费者田先生100120元。

而此前,尚品网还被BURBERRY品牌方起诉,称其长期销售假冒BURBERRY商品并被海关查获、工商部门处罚,法院最终判决尚品公司赔偿该品牌方180万元。

·事件·

男子网购珍珠项链

经鉴定为“仿珍珠”

尚品网是一家时尚轻奢购物网站,“依托强大供应链,6万款商品欧洲专柜同步上新,与世界潮流同步,覆盖服装、箱包、 鞋履、配饰等四大品类”,其官网如此表述。

据了解,该网所售商品价格普遍低于专柜。在尚品网的宣传中,其反复强调“没有假货”:“尚品网始终坚持官方授权正品保证的经营理念”,“尚品网一直以来坚持零假货、绝对正品的理念。来尚品网,无需担心买到假货”。

但田先生的遭遇让人与尚品网的宣传大相径庭。2016年3月13日至18日,田先生在尚品网花6000元买了两条HEFANG JEWLRY牌餐具系列珍珠项链,花588元买了两枚VIVA牌绿松石戒指,花319买了四对VIVA绿松石耳钉,花1560元买了两只尼尚牌男士手表(在商品名称和网页介绍中称手表为镂空镶钻,镶嵌76颗真钻)。

田先生先后将这些商品都拿去做了鉴定,结果让他吃了一惊。经北京中地大珠宝鉴定中心鉴定,HEFANG JEWLRY牌餐具系列珍珠项链中的“珍珠”都是仿珍珠,VIVA牌戒指、耳钉的绿松石材质,都是仿绿松石,尼尚牌男士手表中的“76颗真钻”,都是仿钻石。

·判赔·

赔偿10万元  尚品网被判履行“假一赔十”承诺

田先生起诉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要求开设尚品网的北京尚品百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退还全部货款,并作出相当于货款十倍的赔偿100120元。

审理中,田某提交了尚品网涉案商品详情网页的打印件,其中均载明:尚品网承诺假一罚十。

法庭上,尚品公司称不能证明涉案商品是从尚品网买的,还称鉴定证书的真伪无法确认,不认可鉴定证书的真实性,但法官问代理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尚品公司却表示不申请对涉案商品的材质进行鉴定。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销售小票、发票、产品照片、鉴定证书、网页打印件及当事人陈述,都是在案佐证,可以确认田某在尚品网购买了涉案商品。

经营者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涉案的商品材质均被鉴定为仿珍珠、仿绿松石和仿钻石,虽然尚品公司不认可证书的真实性,但其不申请重新鉴定,故法院对田某提交的鉴定证书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尚品公司销售的涉案商品标称材质与实际材质不符,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故法院对田某要求尚品公司退款、退货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尚品公司在涉案商品详情网页上承诺假一罚十,田某有权要求其履行承诺,故赔偿价款十倍的诉讼请求,法院亦予以支持。

今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田先生退货,北京尚品百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退还货款并作出十倍赔偿100120元。

·维权·

BURBERRY起诉尚品网  称商标被侵权索赔

记者注意到,针对尚品网“售假”一事,不但消费者投诉、起诉,品牌方也在维权。2017年4月,北京市朝阳法院向媒体通报了BURBERRY品牌方起诉尚品网卖假货的案件。

BURBERRY品牌方诉称,自2011年起,尚品公司就未经许可在尚品网中使用BURBERRY的注册商标,并宣传销售假冒BURBERRY商品。

2013年12月,北京海关查获三批次以尚品公司为实际收货人的假冒BURBERRY商标的进口商品,涉及货物价值589万余元,总利润预计2000余万元。

后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分局认定尚品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BURBERRY的注册商标、擅自销售带有该公司商标的产品,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但直到2015年12月,尚品百姿公司仍在尚品网使用BURBERRY的商标。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尚品公司售假和未经许可使用BURBERRY商标的行为,构成侵犯BURBERRY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在进口涉案商品时,尚品百姿公司既未要求发货方出具授权文件,也未验货检查,可以认定是知道涉案商品属于侵权产品,但仍然实施了进口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一审判决尚品公司赔偿BURBERRY品牌方各项损失共计180万元。

文/记者 陈卿媛

·编者按·

消费者也应提高识假辨假能力

诚然,与传统零售行业相比,电商平台普遍面临进货渠道复杂等诸多新问题。有业内人士甚至表示,“100%正品”是个伪命题,“平台电商杜绝不了假货”。不过,虽然网络售假背后涉及的关系和利益问题比较复杂,但治理假货终究还要回到对渠道的监管和对现实案例的打击上面,这些都离不开电商平台自身和相关执法部门的努力。

日前,进一步体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电商平台内出现侵权假冒情况,草案二审稿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随着网购“买买买”成为人们重要的消费习惯,一些商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等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行为时有发生,侵犯了正规厂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让不知情的消费者深受其害。而要求一定条件下电商平台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做法,无疑可倒逼电商平台尽到更高的监管审核义务,切实净化网购环境。

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具备基本的识假辨假能力,“擦亮眼睛”,切莫贪小便宜吃“闷亏”,花大价钱买了“假”服务。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作者:陈卿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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