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某将王某遗留在共享单车车筐里的手提包偷走,其中有王某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后附某用自己的微信号成功绑定王某的银行卡,转走王某存款6万余元。记者11月13日获悉,附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8月4日晚上11点,王某骑共享单车到家楼下,锁好单车后将手提包落在了车筐里,恰被路过的附某看到。粗心大意的王某在楼上聊了会儿天才发现手提包丢失,但他认为手机丢就丢了,银行卡不会有问题,就没立即挂失银行卡。
附某发现王某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均在包里,于是将王某的手机卡取出装到自己手机里,并使用自己的微信绑定了王某的银行卡,并从卡中转出6万余元到自己的微信余额。因微信提示账户异常,王某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官程涛提醒称,银行卡、手机、身份证件等物不要放在一起,以防犯罪分子利用证卡信息通过手机转走财物。丢失钱包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挂失银行卡,以防犯罪分子不法盗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