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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15日起供暖 正常天气下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8℃

2017-11-15 14:59 法制晚报

来源标题:今起供暖 每月“逢5测温”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11月15日零时起,本市正式开始供暖。记者15日从市供热办获悉,15日起居民家中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18℃。市政大网集中供热区域将在每月5日、15日、25日入户抽测室温,掌握居民采暖情况。市民家中如暖气不热、温度未达标,可拨打热线电话报修。

昨天本市迎来一次降温天气,今天凌晨最低气温达到-3.6℃。

供热部门已严阵以待,北京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今冬供热面积达到了创纪录的8.4亿平方米,其中城市热网供热面积已达1.9亿平方米。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供热部门已与气象部门“联动”,已陆续向全市各区供热办、大型供热企业下发低温预警通知,要求加强应对措施,提高服务质量,随时调节工况,确保居民家中室温达标。

以往,从试供暖到正式供暖会有一周左右时间,居民家中的暖气会陆续升温,到11月15日正式供暖时,居民家中室温达到18℃。“今年为了积极应对低温天气,我们打破惯例,在正式供暖开始前就下发‘升温令’,让所有供暖企业都行动起来,确保居民家中温度达标。”

逢“5”测温  正常天气下室温不低于18℃

今起供暖季的每月5日、15日、25日入户抽测居民室温。今天,北京热力集团1500多人手持测温枪,到7000多户居民家中测温。

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明确,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协议中的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

除了入户测温,如果居民认为室温不达标,可向小区供热单位反映,要求上门测温,同时可拨打供暖服务热线12319反映,也可找第三方测温机构上门检测室温。如经过检测确定室温不达标,可申请向所属供热企业退还相应天数的供暖费。

对投诉率高的供热单位将进行约谈

如果暖气还没热起来,或者室温不达标,市民可以根据所在的不同区域拨打电话进行投诉和咨询。目前,市城市管理委公布了全市16个区以及大型供热企业的供暖热线。

继2016年东城区、海淀区和石景山区将全区供热单位热线电话并入96069后,本采暖季,西城区、大兴区、延庆区和通州区的供暖热线也并入96069,这7个区的居民如发现供暖问题,拨打96069,就能及时报修。接线员将通过平台直接派单到供热企业,及时为居民解决问题。

即日起,市民还可拨打12345热线反映暖气故障,所有信息将通过市城市供热服务管理平台转交到各供热单位,各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将重点督办。

此外,为解决供暖初期电话投诉率高的问题,各区城市管理委在统计本辖区点火率的同时,还将重点监督2016年供热初期每万平方米投诉率较高的81家供热单位。对本采暖季试运行期间居民投诉量、投诉率居高不下的供热单位将进行约谈。

责任编辑:曹薇(QN0003)作者:耿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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