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某五星级酒店20名厨师自发组织聚餐,席间厨师李某因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死者家属将同席聚餐的19名厨师一并告上法院,索赔136万余元。11月16日上午,此案由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鉴于送医当晚有人对医院作出了“拒绝洗胃”的表示,因无法排除是将李某送医的其中11名被告所为,法院一审判决这11人负有轻微责任,共同赔偿李某家属7万余元,且责任均摊。
同事聚餐一人死于酒精中毒
2015年12月31日跨年夜,北京某五星级酒店的厨师长柴先生为感谢同事一年的辛劳,自掏腰包宴请该酒店19名厨师在农展馆南路的一家餐厅聚餐。席间觥筹交错,大家因为开心都喝了不少酒。在此过程中,包括李某在内的两名厨师因饮酒较多,当场趴下。
原告代理人说,当时李某已经醉酒昏迷,但喝酒聚餐仍未停止。直至次日凌晨2时25分,柴先生方组织其他厨师将早已喝趴下的二人送至医院救治。当天,另一人在医院打过点滴后恢复出院,李某却在中午11时,被医院下了病危通知。后李某一直在医院急诊重症监护室抢救。2016年1月17日15时许,李某因“急性酒精中毒”抢救无效死亡。
据19名被告讲,当天是同事们自行安排的聚餐,与单位无关。他们没有劝酒行为,事发后,也积极进行了救治,还垫付了大量费用。
同饮者没有劝酒及时送医
法院审理认为,19名被告与李某系同事之间自发组织聚餐,属于下班后同事之间的普通聚餐,19名被告对于李某的人身安全仅负有一般注意义务,一般注意义务主要表现为是否存有特别劝酒或放任其过量饮酒的情形。而李某作为成年人,对于自身的酒量、身体状况等负有注意义务。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某饮酒系19名被告强迫压力之下劝酒或放任其过量饮酒所致,也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故意延误最佳抢救时间的情形。在李某出现醉酒后,被告将李某送往医院治疗,已尽到注意义务。
根据判决,基于现有证据,在被告是否故意劝酒及是否及时救助的问题上,19名被告是没有责任的。
送医者“拒绝洗胃”负有责任
问题出在,送医当晚有人对医院作出了“拒绝洗胃检查,要求输液”的表示。根据司法鉴定结论,饮酒与拒绝洗胃与李某死亡之间存在同等的因果关系。
根据法院调查,当晚有11名被告陪同李某和另一名醉酒者前往医院。法院首先肯定了这种行为。对于“拒绝洗胃”的表示,11名被告虽然都予以否认,但现有证据却无法排除这种可能性。基于此,法院酌定这11名被告对李某的死亡负有较轻微的责任,并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即使陪同人员作出过拒绝洗胃的表示,但作为非专业人士,对于洗胃的认知程度一般,难以预见到洗胃与否将会对李某的健康及生命产生的影响。若对陪同人员苛以专业人的标准,未免要求过高。
因此,朝阳法院一审判决11名被告赔偿李某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