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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管员收好处费“帮忙”铲分被批捕

2017-11-18 08:15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协管员收好处费“帮忙”铲分被批捕

90后交通协管员周某多次盗用民警电子钥匙登录公安机关办案系统,偷偷违规操作,为他人删除大量车辆违法记录,陆续收受好处费共计11万余元。近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准逮捕。

周某是一个90后北京男孩,刚在北京市某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执法站内担任协管员不久。一天和网友聊天时,他无意中透露了自己交通协管员的身份。听者有意,对方以给好处费为诱饵要求周某帮忙“铲分”,即偷偷到交管部门的执法网络上将对方的交通违法记录删除。周某一时见钱眼开,于今年5月至8月间,多次盗用民警电子钥匙登录公安机关办案系统,偷偷违规操作,为他人删除大量车辆违法记录,陆续收受好处费共计11万余元。后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问题,并通过调取监控和网上操作记录,很快将周某锁定并抓获。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李唐和刘作宇介绍,因周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处理交通违法也并非其工作职责,故其行为不符合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但周某违规登录交管部门网上办案系统,其实质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内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改操作的行为。此举使交警部门无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正确及时处理,严重影响了交通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也严重危害了公安机关信息系统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安全。

根据《刑罚》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周某共收受他人好处费达11万余元,其违规进行违法处理操作的行为造成大量交通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得到相应处罚,严重影响交警部门正常执法,也严重威胁到社会交通秩序的安全运行,因此应当认定其行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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