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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颖“P图”侵权 微博道歉赔偿30余万元

2017-11-28 06:41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林志颖“P图”侵权 道歉又赔偿

林志颖因为在微博上晒出一张PS自己头像的图片,被图片摄影师告到法院。近日,林志颖履行了法院判决,赔偿摄影师30余万元,并在微博上道歉。

该案中,林志颖在微博中发布的涉案微博配图,把摄影师朱庆福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了裁剪,并将作品中间面朝镜头的主要人物形象的面部更改为林志颖个人面部形象。为此,朱庆福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110余万元。

庭审时,林志颖辩称,在收到朱庆福的起诉状后,已经第一时间断开链接,并于今年2月16日在微博上主动发布致歉声明。而且,“P图”也并非林志颖个人修改,而是在四年前就已经在网络上广泛流传,林志颖只是认为有意思才将其转载到微博中。林志颖认为,朱庆福的索赔数额过高。

法院审理认为,林志颖的行为构成对朱庆福涉案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最终,法院判决林志颖在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72小时发表声明,向朱庆福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余万元。

案件宣判后,林志颖未提起上诉,主动履行判决,在微博中道歉中写道:身为一名演艺人员,更需谨言慎行,并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诚望大家以此为戒,共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除在微博中发布声明外,林志颖还履行了赔偿义务。对此,海淀法院也通过官微,称赞林志颖显示出了尊重知识产权的正能量。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高健 文海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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