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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五环内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2017-12-01 15:13 北京晚报

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表决通过

五环内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污染空气、伤人、引发火情……因影响城市环境和安全,五环路及五环路以内将彻底禁放禁售烟花爆竹了。在今天(1日)上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表决通过,自即日起开始实施。

市民燃放热情和需求“双下降”

一份来自市烟花办的统计显示,近年来本市烟花爆竹的销量和燃放量均已呈现出逐年递减的趋势,且市民的燃放热情和燃放需求也明显出现了“双下降”。

比如,2017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销售量较2016年下降了30.5%,较2013年下降了68.9%。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热情逐年消退。从民意调查及各方建议的情况看,加大“禁放”力度的呼声逐年上升,“燃放”的意愿逐渐降低。2017年春节前,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调查结果显示,82.9%的被访市民表示不打算在京燃放烟花爆竹,较2016年上升6.4%。在被访市民中,36.5%表示“没有燃放意愿”,56.7%希望进一步“禁放”。

而从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情、伤情看,自2005年以来,尽管烟花爆竹销售量、燃放量逐年下降,但火情仍达到年均160件、伤人达到年均389人,燃放烟花爆竹仍是影响城市安全的重大因素。

五环路内不光禁放还将禁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方面提出的要求全市禁放或者再扩大禁放区域的意见,法制委员会认为,实行全面禁放或者禁放区域过大,会面临社会管理能力和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法的落实可能大打折扣。因此,有必要在制度设计上保留一定弹性,对五环路以外区域,授权各区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划定禁放、限放区域,同时适当保留可以燃放区域,以保证法规能得到较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法规的严肃性。

对此,表决稿中提出,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五环路以外区域,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表决稿同时指出,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临时销售网点,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设置销售网点。

空气重污染期间全市禁放禁售

从环保部门对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的监测结果看,近五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燃放烟花量大的3天PM2.5平均浓度高于春节期间,春节期间又高于全年。进一步证实了市民对燃放烟花爆竹加剧空气污染的判断。

对此,表决稿中特别增加一条,表述为:“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另外,还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与相邻省、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区域协作机制,加强烟花爆竹流通管理、燃放管控、信息共享、协查处置等方面的区域合作。

宾馆酒店有责任管好“自留地”

在调研中,有的方面建议增加婚庆、酒店等社会单位的责任。法制委员会认为,调动相关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挥其在烟花爆竹燃放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据此,表决稿中增加一条,表述为:“宾馆、酒店、婚庆服务经营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活动范围内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本报记者 张楠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作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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