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讹人钱财,一些不法分子可谓煞费心机。董某、周某等5人紧追“时代潮流”,竟将共享单车作为“碰瓷儿”工具,分工合作诈骗钱财。近日,海淀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罪的5名嫌疑人提起了公诉。
今年5月底的一天,犯罪嫌疑人董某、周某、陈某、胡某、周某某一行5人,经协商组团来京“碰瓷儿”。5人先是驾驶一辆汽车一同外出,由董某负责驾驶该汽车,其余4人轮流下车“碰瓷儿”。
在选择好作案目标后,董某故意缓慢行驶,迫使后方车辆逆行超车,负责“碰瓷儿”的人骑共享单车对向行驶,在后方车辆逆行超车时,故意将所骑单车扔向车辆后视镜的位置,制造起一场“交通事故”,并将事先准备好的坏手机扔在地上,以此骗取被害人赔偿款。
从5月底至6月初短短的十几天里,董某、周某等人用这种方式诈骗多人赔偿款共计6000余元。不过好景不长,6月12日,他们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目前,因涉嫌诈骗罪,这5人被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方提醒
上下班高峰 路窄须小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曹瑜提醒市民,如遇交通事故,要区分是否为“碰瓷儿”行为,对于故意碰撞、无故缓慢行驶、索要高额赔偿款等可疑行为请选择报警解决,同时注意留存行车记录仪等关键证据。此外,曹瑜表示,这类新出现的“碰瓷儿”手段呈现5个特点:
一、作案时间为上下班高峰期。犯罪嫌疑人往往选择上下班高峰期作为作案时间,利用被害人着急上、下班、送孩子上、下学等心理,实施诈骗行为,促使被害人自愿选择“私了”的方式支付赔偿款快速解决问题。
二、作案地点选择狭窄路段。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地点上会选择较为狭窄和拥堵的路段,迫使被害人在超车的时候只能逆行行驶,从而便于制造“交通事故”。
三、利用共享单车作为作案工具。出于对作案地点不固定、犯罪成本、出行便利等因素考虑,犯罪嫌疑人选择共享单车作为“碰瓷儿”的作案工具,共享单车不仅能够满足犯罪嫌疑人多地作案的需求,同时也具备使用成本低,零维修成本等优势。
四、团伙作案、分工明确。本案中,五名犯罪嫌疑人先在广东学习“碰瓷儿”,后一同前往北京实施诈骗行为。五人均有明确的分工,一名司机负责驾驶汽车,故意缓慢行驶,另外四人轮流下车“碰瓷儿”,所获赃款由司机和“碰瓷儿”人分赃。
五、“碰瓷儿”者年龄较小。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平均年龄在19岁,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特别是在与被害人“协商”赔偿的时候往往表现出“受伤”的弱势姿态。令被害人更容易陷入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