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9点半(8日),平某在旁听席上一片哭声中走上了北京二中院刑事法庭被告席。检方指控,今年5月14日凌晨,他在房山长阳镇某小区附近因琐事与28岁的苏某发生冲突,掐死了对方。
“我认罪,但我不是故意杀人。”听完了起诉书,平某说。庭上,平某叙述了他眼睛里的案发过程:事发前一天深夜,他本想到房山见一位女性朋友,但对方没见他。已经喝了不少酒的他又找到一家小饭馆,独自喝酒。其间,他曾和旁边桌上的两名男子相谈甚欢。
结账离开后,刚才在饭馆里聊天的男子苏某拉着他走到门外一条黑洞洞的街上,忽然提出要向他“借”2000元,他拒绝,于是双方发生殴斗。
“他说刚才看我挺有钱的,要‘借钱’。他先揪着我的衣服,把我摔倒,骑在我身上,一边冲我要钱,一边把我的脑袋往地上磕。我就跟他打斗起来。这个过程中,我一只手掐住他脖子,另一只手掏出电话报警。”平某说,在这个过程中,“我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用这么极端的方式来控制被害人。我的注意力全在报警电话上,没注意到他的状况。如果我用更合适的方式控制他,也不会出这个事情。”
检察官立即反问:“你说他骑在你身上的时候还在朝你要钱?为什么这么重要的细节在你最初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没有出现?”
“我当时喝得多了,这个事情最开始没想起来,后来才想起来的。”平某强调说,两人搏斗过程中基本势均力敌,谁也制不服谁。
毕竟,身高1.85米的被告人在面对1.70米左右的被害人是不是真的没优势,这个不能单凭被告人的一面之词。检方在庭上出具了目击者的证词。据几位附近工地的工人说,事发当时,他们被窗外的噪声吵醒。“有个人一直在喊救命,中间还有哭声,持续了挺长时间。”尸检信息显示,被害人是被扼压颈部致死,死前曾经大量饮酒。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