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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员工出售公民信息获刑

2017-12-13 15:27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小贷公司员工出售公民信息获刑

小贷公司员工在客户微信群里兜售公民个人信息,结果被公司同事发现,公司安排员工化名购买后向警方举报。今天(13日)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法官当庭宣判,三名被告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刑罚。

上午9时40分许,被告张某等人被法警押进法庭。今年23岁的张某梳着长长的马尾辫,一身黑色。她是辽宁人,原系北京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经理,因涉嫌伙同前同事龚某、王某两人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张某对检方的指控没有异议,表示认罪。张某称,她在工作中原本是接触不到客户信息的,但在案发前其同事将1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发给她,让其进行数据测试。她所在的公司主要做小额贷款,这些公民个人信息均是该公司通过广告投放、用户引入以及用户自己登记等途径获取的,主要包括用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人脸识别等信息。

按照公司要求不能泄露用户信息,张某也签署过保密协议,但她在获得这些信息后,很快就联系到以前的同事龚某,并于5月15日将1万条用户信息通过微信发给了龚某。

28岁的龚某和27岁的王某都是某企业发展公司北京分公司市场部职员,该公司主要也是做小额贷款业务的。对张某的辩解,龚某则说,张某对他明确说过1万条信息可以用来出售获利,他就把信息发给了同事王某。

5月22日,王某在其公司的客户微信群里发布了寻求买主的信息。结果被该公司其他员工看到,汇报给公司领导后,领导怀疑王某出售该公司的用户信息,就安排员工化名以每条1.5元总共7500元的价格购买了5500条信息(其中有500条为试看时赠送)。张某、龚某、王某每人分得2500元。事后该公司向警方报案。

在庭上,第一被告张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公司向王某购买个人信息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意图引诱,应该对张某等人减轻处罚。检察官则称,王某在微信群里发布出售信息,其犯意已经产生,并着手实施,不属于犯意引诱,而公安机关及时介入才导致危害没有扩大。

经过合议庭审理后,法官当庭对此案进行了宣判,三名被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龚某、王某均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三人均被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 王蔷)

责任编辑:魏超(QN0014)作者: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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