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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27条收入分配措施 激励国企科技人员和职业经理人

2017-12-16 02:57 中国新闻网

来源标题:北京推27条收入分配措施 激励国企科技人员和职业经理人

中新网北京12月15日电 (记者 杜燕)12月15日,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北京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措施》,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基层干部队伍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类群体,提出8个方面27条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措施,激发重点群体创新创业、勤劳致富的内在动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逐步缩小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优秀高技能人才可享教授待遇

根据《若干政策措施》,对技能人才,北京将从薪酬提升、奖励激励、职业发展贯通、技能成果转化分享和培养培育五个方面,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收入分配政策,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

《若干政策措施》明确,要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岗位薪酬水平,薪酬增速可快于其他岗位。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本市高校、技工院校可以选聘优秀高技能人才作为特聘教授,并按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标准兑现待遇。

同时,北京还鼓励高校、技工院校“双师型”骨干教师创新创业,到科研机构、企业兼职,开展项目合作或创办企业,享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权益分配或兼职取酬,促进技能成果转化分享。

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并带动就业可享岗补社补

对新型职业农民,《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加大培育和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增收能力,拓宽增收渠道,激发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新动能,引领和带动广大农民共享发展成果。

在提高增收能力方面,北京将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全市中高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贯通培养相关规划,完善新型教育培训体系,以农民需求为导向,优化调整各类农业农村教育培训资源,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提升他们的电子商务应用和市场营销推广能力,推动“农邮通”服务站、物联网建设,支持通过电子商务形式销售鲜活农产品。

此外,本市还将进一步拓宽新型职业农民的增收渠道。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返乡创业。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创业并带动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可享受多重激励

对科研人员,北京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通过绩效工资、股权激励、成果转化奖励、在岗离岗创业等多重激励,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活力。

健全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国有科技型企业可实行科技成果入股、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等办法,增强对关键岗位、核心骨干的激励。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以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等“六种模式”开展创新创业,实现专业技术人才“共享”,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增收的同时,助力北京全国科创中心建设。

低保人员就业可享就业奖励和救助渐退

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坚持就业激励和托底保障相结合,通过推进产业精准帮扶、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激发困难人员就业增收动力、建立健全精准救助政策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通过自身努力脱困增收。

针对低收入村、低收入户,北京将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利用低收入群体专项帮扶资金,重点支持发展特色产业,探索实施资产收益帮扶制度,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和低收入村发展。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分流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北京市企业在调整转型、升级改造、疏解外迁过程中,要按规定为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的未在岗职工缴纳社保,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费。同时,鼓励企业稳定职工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为激发困难人员就业增收动力,北京还将面向有劳动能力的困难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此外,还实施就业奖励和救助渐退,对于实现就业的低保申请人和低保对象,在核定家庭收入时对其收入按规定予以核减;对于实现就业且主动申报的低保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救助渐退。

另外,《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创新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有效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与绩效考核紧密挂钩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同时,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依法平等保护产权,激发民营企业家的创业热情。(完)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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