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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他人引爆花炮获刑两年

2017-12-21 06:23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报复他人引爆花炮获刑两年

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上诉案件,甄某为报复他人在其背后说坏话,使用遥控的方式引爆爆炸物,造成财物损失。法院认定甄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据了解,甄某与被害人李某是同村村民,甄某认为李某在村内背着他说他坏话,因而对李某怀恨在心。去年5月30日晚,酒后的甄某又想起此事,决定当晚付诸行动。于是,甄某携带其在春节期间购买的遥控爆竹,又到商店购买了手套与卫生巾以遮挡车牌,驾车前往李某住处。随后,甄某将爆炸物安置在李某院门口,再用遥控器引爆,致使铁皮门等财物受损,但无人员伤亡。经鉴定,现场提取的碎纸片附着物中检出烟火药爆炸残留物成分;造成的财产损失经评定估损价值为2058元。之后,甄某到派出所投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甄某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且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甄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当庭认罪,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判处有期徒刑2年。甄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

市三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已经考虑到甄某的全部量刑情节,系在法定量刑幅度对其依法量刑,且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了甄某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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