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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发布白皮书:三年审理走私刑事案件84件

2017-12-21 15:12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走私刑事案件 三年审了84件

在近三年受理的51件一审走私刑事案件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28件,占比最大,犯罪手段以隐藏或伪装后“行李夹带”通关为主。今天(21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发布《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时,通报了上述情况。

四中院集中管辖北京市的走私刑事案件,据该院副院长融鹏介绍,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四中院受理刑事一审案件共计84件,其中走私案件为51件。

从涉及罪名看,受理的走私案件共涉及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4个罪名,案件量分别为28件、13件、9件和1件。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占比最大,从行为方式上看,以隐藏或伪装后“行李夹带”为主,行为人将锡纸包裹的动物制品藏匿在行李箱的酒盒、奶粉桶、暖水瓶、钢管等盒状物或管状物中,或隐藏在改装后的用铁板覆盖的行李箱底部,也有的行为人直接把整根象牙绑在身上,外穿羽绒服隐藏。

这类案件被告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40岁上下,文化层次较低,大多在国外(主要是非洲国家)务工谋生,其犯罪动机多数为将珍贵动物制品携带进境后转手牟利,少数为馈赠亲友、个人收藏等。被告人侥幸心理很强,有人甚至认为一旦被查,仅没收,不犯法。

值得注意的是白皮书中的一些裁判思路。例如,属于同一根象牙的单件象牙或者象牙制品,无论净重多少,四中院认为,其价值不应超过一根完整象牙的价值,也就是25万元。

另外,白皮书还提到,在海关监管现场通过X光机检查发现被人藏匿珍贵动物制品后,尚未开箱检查前,被告人承认藏匿的是珍贵动物制品并配合检查的,不构成自动投案。四中院认为,此时被告人的走私行为已经完全败露,是不得已承认,不属于“主动交代”。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作者: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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