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北京> 正文

北京市四中院通报近三年走私案件 三分之一系走私动物制品

2017-12-23 03:02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三分之一系走私动物制品

日前,北京市四中院对外发布《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对近三年来51件走私案的特点类型进行归纳总结,其中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等案件占较大比重,而导游带团时伺机夹带超限额奢侈品回国已成为走私普通货物案的一个显著特点。

白皮书对北京市四中院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间受理的一审走私刑事案件分析显示,受理的51个案件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件28件,占一审案件总数的33.3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13件,走私毒品案件9件,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件1件。

北京市四中院发现,这些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是犯罪手段以隐藏或伪装后“行李夹带”通关为主,行为人将锡纸包裹的动物制品藏匿在行李箱的酒盒、奶粉桶等包装中,或隐藏在用铁板覆盖改装后的行李箱底部,也有行为人直接把整根象牙绑在身上,外穿羽绒服隐藏。案件被告人的年龄集中在40岁上下,文化层次较低,大多在非洲国家务工谋生,其犯罪动机多数为将珍贵动物制品携带进境后转手牟利,少数为馈赠亲友、个人收藏等。被告人侥幸心理很强,有人甚至认为一旦被查,仅没收,不犯法。

针对这些特点及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市四中院统一和明确裁判标准、严格证据标准,积极推动珍贵动物制品物种鉴定检验规范化,提高走私案件的当庭宣判率。如属于同一根象牙的单件象牙或者象牙制品,无论净重多少,市四中院认为,其价值不应超过一根完整象牙的价值。另外,在海关监管现场通过X光机检查发现被人藏匿珍贵动物制品后,尚未开箱检查前,被告人承认藏匿的是珍贵动物制品并配合检查的,不构成自动投案。近三年来,在该院审结的走私刑事案件中,无被抗诉案件、无被改判案件、无被发回重审案件和无申诉信访案件。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