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院外堆放物品产生纠纷,谢某手持铁棍闯入邻居院内,双方发生口角并有推搡,导致韩某心脏病发作就医治疗。近日,怀柔法院经审理,判决谢某应承担60%的责任,韩某因自身疾病,担责40%。
去年7月21日晚,怀柔区九渡河镇某村村民谢某回家时,发现自家门口被邻居王某堆放的建筑杂物堵上了大半,他还一脚踩到门口堆放的铁管上,差点被绊倒。于是谢某随手抄起了一根铁管,踹开王某家的院门,闯进了院内。
谢某手持铁棍与王某的父母发生了争吵,并将王某的母亲韩某推倒在沙发上。王某急忙来到客厅,几句口角之后,谢某要求王某将堆放在他家门外的物品移走,并转身离开。
韩某说,她一直有心脏病史,但已经七年没有犯过病了,当天受到惊吓,诱发了旧疾。紧急送医后,韩某被确诊为急性冠脉综合征、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住院治疗7天。
案发后,王某立即报警,怀柔公安分局决定对谢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人民币500元。
因认为谢某的行为造成自己受伤、心脏病发作,韩某起诉至怀柔法院,要求谢某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万余元。
关于韩某心脏病发作的原因,法官特意咨询了韩某的主治医生,医生表示,受到惊吓是引起心脏病以及高血压的诱因。
经审理,怀柔法院认为,谢某酒后未经韩某及其家人同意,手持铁棍砸坏韩某家院门并进入韩某家中,使韩某受到惊吓的行为,侵犯了韩某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韩某受到惊吓后,诱发心脏病、高血压病发作,因此给韩某造成的损失,谢某应予以承担。但由于韩某自身有心脏病及高血压病史,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认定谢某应承担60%的责任,对韩某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