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北京> 正文

小广告变“交通罚单”贴车窗 惹车主反感

2018-01-06 07:09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小广告变“罚单”惹车主反感

一早起来发现车上被贴了“交通罚单”,车主心惊,谁料仔细一看所谓“罚单”竟然是一家售楼处的广告。1月5日有网友爆料此事,认为这种广告方式虽然吸引人眼球却让人心生反感。工商部门表示,如遇此情况可向属地城管部门反映。

“早上开车看到车上贴了这个,瞬间吓坏,仔细一看竟然是广告!”5日有网友爆料自己的遭遇。北京晨报记者从图片中看到,这张广告乍一看和违法停车告知单外观十分相似,同样有车牌号、车身颜色等内容,但仔细观察就能看出端倪,名称竟是“停车太帅告知单”,内容还有“楼房类型”和“投资原因”及“项目地点”等选项。末尾一句“由于您停车姿势太帅,特此公告”,并在落款处用红色的电话号码圈成圆形,模仿公章。

参看其他内容,记者发现这是一家售楼广告,内有“通州宋庄画家村精装公寓,一居45平方米首付XX万”字样,随即以买房者身份拨通广告上的电话号码,对方坦承广告确为该公司所为,电话即是售楼处电话,而在亮明记者身份询问广告内容及“创意”时,对方表示并不知情,匆匆挂断电话。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近日在河南驻马店、山东济南、贵州贵阳等多地都发现类似的“告知单”。京衡律师上海所余律师就此指出,《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四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罚单式广告有吸引眼球的标题和外观,虽然只是部分内容虚假,也构成虚假广告。车主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还可以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处以相应罚款。

北京市工商局投诉热线12315则回应,如遇此情况可向属地城管部门联系,执法查处。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康佳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