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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13期局级领导干部研修班学员专题研讨理论文章选编(4)
2018-01-11 08:39 北京日报

国企党建政治原则和改革方向的关键所在

在2016年10月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深刻论述了国企发展的规律所在,深入思考和回答了事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做好新形势下国企党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围绕如何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的关系,提出了两个“一以贯之”的科学论断:“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这两个“一以贯之”的科学论断,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我们深刻把握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政治原则和改革方向的关键所在。

总体上讲,如何切实把握好国企改革两个“一以贯之”有机统一的问题,仍然处于探索创新阶段,在这个过程当中在如何深度融入问题上容易出现偏差,在如何无缝衔接问题上容易出现偏差。

实现两个“一以贯之”有机统一,首先要有思想理论上的突破和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这是重大的思想理论突破,澄清了国有企业只讲经济属性、忽视政治和社会属性等模糊认识、错误观点,为我们处理好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找到了一把“金钥匙”。

其次,坚持从加强制度安排入手,推动两个“一以贯之”有机统一走向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一是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主导作用。比如,将党组织作为治理主体纳入公司章程,这里涉及政策、法规、国资委作用等一系列问题;同时,央企和地方国企所涉及的领域、规模不尽相同,不能简单照搬央企改革模式。二是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公司法》13章218条,均没有涉及企业党组织问题。因此,应通过立法引领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三是要充分发挥公司制改革同步解决问题的作用。

最后,坚持抓重点、抓难点、抓主要矛盾,处理好国有企业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自的功能定位。二是要把功夫下在注重按企业规律办事上。三是要着力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四是要稳妥推进外部董事占多数。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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