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王某在回家路上,骑共享单车碰到一行人的脚后跟,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在对方先动手的情况下,王某一拳将对方打倒在地,导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记者1月15日获悉,因王某自首、家人积极赔偿死者家属115万元并获得谅解,朝阳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3月28日晚6点半,北京某大学学生王某骑车行至惠新东桥西南角辅路处,因车碰到行人佟某的脚后跟,引发双方纠纷。佟某先打了王某头部一下,但被王某用拳回击导致其仰面倒地,当即头部出血。后王某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并随救护车至急救中心。
当日,民警在急救中心将王某抓获。3月31日,佟某因抢救无效死亡,鉴定属右枕部受力(摔跌及磕碰可以形成)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审理期间,王某家属与佟某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115万元,佟某亲属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家属积极赔偿获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决定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