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与李先生恋爱期间曾合资购买了一辆车并登记在李先生名下。分手后,为要回购车款,李女士用备用钥匙偷偷将车开走,后被对方告上法庭。近日,经通州法院调解,李女士将车返还,李先生则需给付购车款。
李先生称,他与李女士原为恋爱关系,后分手。2016年8月30日,他购买涉案车辆,李女士拿走了车辆的备用钥匙一直未还。去年10月8日,他将车停靠在商场的停车场,购物返回后发现车辆消失不见。经多方寻找,他发现是李女士用之前拿走的备用钥匙将车开走。因多次催要拒绝归还,李先生诉至法院。李女士认为,购车时,她也出资了几万元,现在双方已经分手,李先生应该将购车款还给她,她是迫不得已才将车开走。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