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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审权将下放至高校

2018-02-01 15:49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教师职称评审权将下放至高校

北京市高校办学将有更大的自主权。根据北京市教委等六部门最新下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本市将完善高校学位学科设置机制,推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意见提出,本市将完善高校学位学科设置机制,支持高校围绕服务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学科建设;加强学位授权质量监管,推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引导高校撤销一批水平不高、办学定位不清晰的学科,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同时,本市还将完善高校本专科专业设置机制,落实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引导高校结合北京产业结构调整需求,依法依规自主设置专业。鼓励和支持高校主动对接产业行业需求,主动设置与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和京津冀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新专业、紧缺专业。加强专业设置信息服务,构建高校专业设置公共服务平台与专业管理状态数据平台,定期发布全市专业发展报告及专业发展指数,逐步建立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建立专业设置质量评估监管制度,依据质量评估监测结果,建立专业预警机制和退出机制。

意见同时指出,高校可按规定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用于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和专业人才到本校兼职。支持和鼓励高校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鼓励高校开展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工作试点;鼓励高校将行政管理岗位与学术管理岗位相对分开,行政管理岗位实行职员制,学术管理岗位按照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加强聘期考核。

未来,本市将教师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意见指出,高校应坚持把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分层分类优化职称评价标准和业绩权重;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分类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不同类型人才可选择不同代表作类型,不将论文作为唯一要求。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作者:牛伟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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