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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雪场行窃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并处罚金2000元

2018-02-06 03:45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雪场行窃 小偷被判两年

到滑雪场滑雪是市民朋友寒冬休闲娱乐的好方式,假日一到,北京的各大滑雪场都相继迎来了客流高峰。同时,一些犯罪分子也打起了滑雪场储物柜的主意。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利用撬锁工具盗窃滑雪场临时储物柜的案件。被告人常某最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利用撬锁工具专偷财物

据了解,被告人常某将盗窃目标锁定在滑雪场内,先后盗窃了两家滑雪场,盗得财物折合人民币近两万元。在第一家滑雪场的雪具租赁大厅内,常某使用撬锁工具,窃得游客游某存放在储物柜内的iPhone7 Plus手机、美图牌v4拍照手机各1部及5000元人民币、500美元、1000港元等财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美元、港元对人民币汇率,500美元折算人民币为3443.5元,1000港币折算人民币为888元;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赃物苹果手机、美图手机价格合计人民币8990元。

一个月后,常某又来到第二家滑雪场雪具租赁大厅,使用撬锁工具,窃得游客李某存放在储物柜内的Gucci牌钱包1个,内有人民币120元、美通卡1张等物品。经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钱包的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500元。

终审被判盗窃获刑两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常某犯盗窃罪成立,予以支持。鉴于常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常某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决常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宣判后,常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全案事实,并考虑常某自愿认罪、累犯等情节,在量刑时综合予以评判,量刑并无不当,常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最终裁定驳回常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在宣判后提醒市民,外出游玩切莫大意,游玩计划中有需要更换衣物的,出发前应将贵重物品尽量放在家中,轻装上路,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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