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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居民可充分参与

2018-03-06 07:41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老旧小区改造 居民可充分参与

小区如果缺乏停车设施、电梯,居民可以向街道办提出建议,街道办将组织实施;甚至连新增的托老所、教育设施和文体场所等非盈利设施盖在哪儿、怎么盖,都要听取老百姓的意见。记者从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获悉,《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于近日发布。

老旧小区,经常被人称作“老破小”。为了让老旧小区居民住得更舒服,从2013年开始,本市施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到今年已经持续了6个年头。相关负责人介绍,仅“十二五”期间,市规划国土委就已经完成了全市1582项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建筑面积达到5850万平方米。

今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全部向区级层面下放。今后试点地区将采用“街乡吹哨、部门报道”的方式,规划国土、建设、消防主管部门也将从“管审批”转向“送服务”, 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消防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投标、产权办理等手续。

按照服务公众、改善民生、保障权益、权责统一的原则,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在不损害周边群众权益,同时确保满足日照、安全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的基础上,由街道办事处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直接组织实施,不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举多得”,市规土委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多元治理并推广群众参与。从现在开始,将由区政府统筹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的监督指导,期间,小区群众可以充分参与到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来。

市规划委计划通过和老百姓日常生活最相关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入手,请老百姓全程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其中包括确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项目性质、建设内容、规划方案及运营方式等。街道办事处需要负责制定工作流程和公众参与方式,根据群众意愿合理确定试点、建设内容、发动居民参与制定新建和改造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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