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政协章程修正体现了政协理论与实践的与时俱进

2018-03-13 09:08 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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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政协章程修正体现了政协理论与实践的与时俱进———访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主席吉林

“完全赞成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党的十九大对党章的修改,这次全国人大对宪法的修改,全国政协对政协章程的修改,完成了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最重要的顶层设计。”9日,政协中共界小组讨论中,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主席吉林开宗明义,发表了对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认识体会。

仔细研读政协章程修改案草案,吉林深感,此次政协章程修改的过程是一个深入学习和深刻理解的过程,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的成果,也是在俞正声主席主持下十二届全国政协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的成果;修改政协章程的过程,也是一个认真总结和提炼升华的过程,体现了对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方面所取得的创新成果、创新经验的认真总结和提炼升华,从一个侧面也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机与活力。

“修改政协章程的过程,还是一个发扬民主和凝聚共识的过程。在章程修改过程中,全国政协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据吉林介绍,在这个过程中,北京市政协也召开了两轮六次会议,征求了120多位委员和专家的意见。

作为名副其实的“老委员”、“老政协”,吉林对政协章程修正部分有着清晰的认识。他说,此次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这与十九大党章的修改和十三届人大宪法的修改是一致的。党章、宪法、政协章程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这既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也反映了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共同意愿,为进一步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动员各界委员共同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坚强保证。

“修正后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新的表述更准确、更全面。”吉林解释道,修正案草案明确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根据调整充实后的政协性质定位,进而提出政协的任务和工作原则顺理成章,反映了人民政协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在中国特色政治制度中的地位,反映了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与时俱进。

更让吉林印象深刻的是,修正案草案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容大段写入章程,把全国政协、地方政协几年来的好做法形成的好经验在章程中都确定下来,并增加了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完善协商议政格局的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重要作用,激发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热情和创造力。

对于修正案草案专章阐述委员队伍建设,吉林认为,这是对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委员队伍建设部署的具体化,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要求的贯彻落实。增写这一章,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新要求,更好推动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

在这两天的小组讨论中,不少委员谈到,政协章程修正后,最重要的是落实。作为北京市政协主席,吉林同样表示,修正案草案通过后,北京市政协将第一时间通过召开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等进行传达学习,并将围绕学习贯彻章程精神、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召开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为新一届北京市政协履职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魏芯蕊(QN0041)  作者:包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