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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交易合同出范本 买卖双方各签中介合同

2018-03-24 14:15 千龙网

原标题:本市二手房出售和承购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出台 4月15日起

二手房买卖双方各签中介合同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陈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联合制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承购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于3月23日正式发布,于4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今后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将各自与中介公司签订经纪服务合同,而不像以前中介服务和房屋买卖合同混在一起。中介需要提供哪些服务?怎样才算是完成了服务?首次有了标准化的合同示范文本。

意义

保障买卖双方权益减少纠纷

据记者了解,存量房出售和承购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与前期发布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一并推广施行。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李文杰表示,此次制订发布的《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承购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继此前发布的修订后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后,规范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中经纪行为的必要补充,也是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屋买卖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经纪服务标准和费用,减少房地产经纪纠纷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解读1

网签是中介服务完成标准

根据卖方与中介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规定,其中的房源信息核验、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协助甲方完成《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这三项是必选项,其它项可以中介与卖方协商选入。

同时,根据买方与中介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承购经纪服务合同》的规定,初步核查购房资格和完成网签这两项也是必选项。也就是说,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中介提供经纪服务的完成标准,都是完成网签。

解读2

谁交中介费无明确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首先,推出合同示范文本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中介的经纪服务内容和标准,从而规范中介行为,和中介费的标准无关。政府也无意通过一份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来修改中介费的相关规则。

记者了解到,无论是中介费还是二手房交易税费,实际上谁来支付,其实是市场指导,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当前在北京,行业惯例是买方承担。全国大部分城市也是如此,只有较少的地方实行向双方收费。

本次出台的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关于中介费方面,并没有新变化。最终谁来交中介费,还是由二手房交易的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李文杰对此也表示,其中关于服务收费问题,从目前市场交易习惯来看,经纪服务费用主要由买方承担;从政策层面上来看,国家和北京市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也就是说对经纪服务费用由谁支付并没有明确要求,是由交易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但同时,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经纪机构分别与委托人签订出售与承购合同,无论经纪服务费用是由双方共同支付还是由其中一方支付,经纪机构都不能增加收费。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作者: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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