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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反家暴典型案例发布 两年14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

2018-03-27 13:49 千龙网

来源标题:两年14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周蔚) 今天(27日)北京市妇联联合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介绍《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二周年以来北京市干预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成效。

据了解,在离婚案中,一成以上有家暴情节,考虑子女利益最大化,法院判决不给予实施家暴一方子女抚养权。

案例

父母遭儿子暴力相向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张父、张母与儿子张某一家三口共同居住,因琐事产生矛盾,多次发生冲突,严重时曾造成张母轻伤二级、张父轻微伤。张父、张母曾多次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支持。在保护令6个月有效期到期后,张父、张母向法院申请续期,为更好地保护家庭生活中弱势方,避免此类暴力冲突再发生,法院作出了新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5份,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重要作用。

数据

离婚案中一成有家暴情节 投诉主体九成以上为女性

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安凤德介绍,2016年至2017年两年间,北京市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书共17463份,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的有1867份,占比近11%。

从北京市法院审理的涉家庭暴力案件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涉家暴案件多集中在离婚、赡养等纠纷案件中;家暴的受害者多数为女性、儿童和老人;家暴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侮辱、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案件中,主张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多数仅有口头陈述,而未能提交证据,或证据不足,导致诉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常红岩指出,《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妇联组织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访投诉在2016年有438件次,2017年404件次,分别占据全年信访总量的18.7%和15.7%,在7大类113个小项的分类中,均居第一位,且投诉主体97%以上为女性。

保护

全力抵制家暴行为 子女不宜由施暴人抚养

北京市法院系统作为司法机关,对于涉家暴案件高度关注,在家暴行为的认定、处理、防范以及责任承担等各个环节,正确适用法律,全力抵制家暴行为。

在工作机制上,开通反家暴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减少家暴给受害人以及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和影响。

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单国钧介绍,涉及夫妻一方实施家暴的情况,法院依法支持受害一方的离婚请求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涉及考虑子女利益最大化,法院判决不给予实施家暴一方子女抚养权;涉及在男方否认实施家暴时,基于女方身体伤害系在二人发生矛盾后形成,男方又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最终认定了男方实施家暴等。     

“我们畅通妇女诉求表达渠道,不断拓展12338妇女服务热线的维权服务功能等方式受理妇女信访投诉,及时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常红岩表示。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作者: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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