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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琐事行凶杀害领导 一审被判死刑

2018-03-28 06:04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员工杀害领导 一审被判死刑

因为工作中的琐事,比萨店员工张某对餐厅经理小贾心存不满,竟持刀在餐厅将小贾杀害。3月27日,北京市三中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故意杀人案,法院认为张某所犯故意杀人罪性质恶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在结合张某公然在公共场合行凶、在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下继续加害、未积极救助等情节,一审判处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琐事行凶杀害经理

36岁的张某,案发前系北京棒约翰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来广营店兼职送餐员,本案被害人小贾是这家餐厅的经理。

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平时工作中双方的琐事摩擦。据张某所述,3年前的一天,他在送餐中脚被汽车撞伤,此后小贾便开始挤对他。去年8月8日早上,张某因上班迟到,小贾就通知他当天不用来了,过几天再来上班。在张某看来,这是小贾故意对他刁难。

张某对此心存不满,当天下午骑车来到店里,见到小贾后不由分说便持刀行凶,将小贾残忍杀害。事后,张某走出店外,在附近的路口见到一辆警车,便找到警察投案。

手段残忍事后未救助

今年1月,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庭审过程中,张某表示认罪、悔罪。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主要是张某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日常表现一贯较好,本案系激情杀人,因此请求法院对张某从轻处罚。小贾的家属则表示,希望法庭对张某严惩。

27日,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所犯故意杀人罪性质恶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对于张某辩护人所提张某系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经查属实,但张某公然在公共场合行凶杀人,且在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不顾他人阻止,又继续加害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且事后没有积极救助被害人,尚不足以对张某从轻处罚,故此项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此外,辩护人所提张某系激情犯罪,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法院则认为没有事实及证据支持。

综合考量一审判死刑

最终法院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某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食宿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6万余元。宣判结束后,张某表示不服,将提出上诉。

宣判结束后,本案法官告诉北京晨报记者,判处张某死刑主要考虑到三点因素。一是张某在公共场所公然行凶;二是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三是事后未有救助行为。“虽然张某在案发后自动找到警察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但这只是量刑的考量因素之一。结合全案,法庭认为该因素并不足以影响对其从轻处罚。”法官解释说。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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