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北京> 正文

三人铁锹凿挖墙洞偷240部iPhone 142.8万赃款买金条轿车

2018-03-28 15:24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赃物金条今被执行 黄金公司鉴定收购

三人经事先预谋,凌晨凿挖墙洞进入物流仓库,偷走240部苹果手机,并用变卖的赃款购买金条、轿车等。今天(28日)上午10时,海淀法院执行法官将赃物中的金条送往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鉴定收购。

上午10时,执行法官李晓滨将4根金条从海淀法院赃物室中提出,驾车驶往黄金总公司。李晓斌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金银及其制品等,法院可决定变卖。这样,法院决定此批赃物黄金无需拍卖,直接由黄金总公司鉴定后收购,款项发还受害单位。

10时30分,记者随执行车辆到达黄金总公司。李法官将金条交到收旧回购窗口,工作人员立即拆开包装,将4根金条一一称重,总重400克;随后肉眼观真假,再用老虎钳剪开验真伪,确认是纯金后,经系统确认鉴定价格为108880元。工作人员表示,三到五个工作日后会扣除每克两元手续费后将款打到法院账户上。

据李法官介绍,嫌疑人常某、姜某、雷某,于2014年12月13日凌晨1点左右,来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土井村甲东居物业一个仓库,使用铁锹等工具凿挖墙洞,窃取广州一家物流公司存放在此处的240部苹果iPhone 6 64G型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42.8万元。得手后,姜某联系他人变卖了这些手机,三人分了所得赃款。当月,姜某、雷某和常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从姜某处起获赃款43000元;从雷某处起获赃款207978.74元以及用赃款购买的4根金条;从常某处起获赃款104734.02元以及用赃款购买的一辆歌诗图轿车。

目前,经海淀法院审理,常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姜某和雷某两名同伙均获刑11年。

责任编辑:李若晨(QN0046)作者:林靖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