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上午,房山法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名誉权损害赔偿案:王家儿女诉赵某开挖自家祖坟,索赔重新安葬祖坟费用5万元及精神损失费10万元。赵某承认挖王家祖坟,并当庭道歉,但只愿赔偿2万元,王家则表示不接受。
本案的原告是王家的子孙,他们分别是已故王氏夫妇的两名儿女和四名孙辈。王氏夫妇生前为房山区城关街道某村人,二人去世后安葬在该村东坡上。2013年初,王氏夫妇的子女向村委会申请,将二人老坟迁往该村北坡的公墓中。从这年清明节开始,子孙每一个祭祀的日子都到坟前祭奠,以寄托哀思。
原告称,2013年秋天,他们再次前往祭拜时,发现坟头被人为平整。就这样,王家子孙在没有坟头的坟墓前祭奠了4年。直到2017年某天晚上,同村村民赵某前往王氏夫妇的子女家中声称,不要再去坟地上祭祀了,他早就雇人把墓穴中的骨灰盒和遗骨挖出,并移葬到别处。
原告称,得知此事后十分震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王氏夫妇的坟墓被挖开后,里面已没有了骨灰盒和遗骨。
于是,王氏夫妇的子女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他们认为,赵某明知是他人坟墓而故意进行侵害,其子孙难以接受先辈的遗骨被挖出,并不知道被扔到哪里的事实,身心上受到了极大的摧残。原告要求赵某恢复祖坟原貌,赔礼道歉,赔偿重新安葬祖坟费用5万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经法官庭前调解,了解到赵某之所以将王氏夫妇坟地挖走并另葬他址,是认为王氏夫妇的坟地从风水上给其带来厄运,克制其家运势。赵某的这一说法在今天的庭审中得到了印证。
今天上午,68岁被告赵某出庭应诉,帽檐很低,遮住了半张脸。“2013年的时候,我发现离我们家20多米处有一堆新土,慢慢的我家里开始不顺当了。那堆土造成我们家庭不和,儿子和儿媳妇闹离婚,孩子也学习不好。”“最后我实在忍不了了,找了两个人帮忙,看看那堆土里面埋了什么。最后挖出一个黑乎乎的箱子,埋哪里我忘了。”赵某表示当庭可以道歉,“我道歉,是我的不对。”
原告对此表示不接受,“坟头离原告家五六十米,也没有正对被告家,至于他们家的事,那是封建迷信。”
在最后陈述阶段,原告认为被告没诚意,被告认为原告太欺负人,双方都不接受调解。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