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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躲执行电子支付转移财产 法院将冻结其网络账户

2018-04-13 14:07 千龙网

来源标题:利用电子支付 老赖转移收入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王荣辉)“你们宾馆现在的账目都是打到哪里了,请给我出示下。”4月12日上午,东城法院对海淀羊坊店一宾馆进行搜查,该宾馆疑似由被执行人高某实际控制并转移财产,目前进一步情况仍在调查中。

案件

借钱运营公司 欠债近千万

2011年9月至2015年3月间,申请执行人赵某分8次向被执行人高某出借了本金980.90万,用于高某经营其名下的比其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比其爱宾馆有限公司。

据赵某介绍,当时因看高某做的是实业,并且当时也承诺,事成之后给予一定好处费,这才把钱款多次借给高某,2015年5月18日,高某向赵某出具还款承诺,承诺2015年12月底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

但高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后赵某将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高某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同时要求高某名下两家公司对高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后经东城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高某偿还赵某借款本金980.90万及相应利息,于2019年3月31日还清,自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每月还款数额不低于15万,在2018年9月前还款累计达到500万,高某名下两家公司对高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调解协议生效后,高某并未如约履行调解书所规定的义务。

账户被封名下宾馆仍运营

2017年10月11日,赵某依法向东城法院申请执行,要求高某及其名下两家公司给付人民币共计986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高某的所有银行账户,并将冻结的案款156420元发还给申请执行人赵某,同时依法查封了高某位于海淀的房产,查封了高某和北京比其爱宾馆的机动车但未实际控制。

后来,赵某多次对高某名下的宾馆进行踩点,发现该宾馆仍在实际运营中,但自己却并未收到任何还款。赵某遂联系执行法官,将掌握到的情况告知执行法官王相杰。后经王相杰法官核实,发现该宾馆不仅还在正常运营,而且运营状况良好。

现场

使用电子支付方式隐藏收入

昨天上午9时许,法院执行官在到达酒店后,首先对宾馆大堂及宾馆财务室进行搜查,现场搜查出宾馆的客房入住登记清单、税务发票副联、保险柜等物品,并对财务室的电脑进行进一步的搜查。

经过仔细核对与清点,发现高某为躲避执行,名下宾馆的运营收入并未直接转入到高某及其名下两家公司的银行账户中,而是转账至该宾馆的股东的账户中。为了转移运营收入,宾馆都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运营,所得的运营收入并不能被法院控制。

最后法院在现场查封财务电脑主机两台、pos机两台、银行卡若干、现金9000多元。

根据现场的票据及电脑里的相关资料显示,该宾馆每日的运营收入达8000元。核实到该宾馆的财务情况后,法官王相杰当即对运营收入汇入的账户进行了查验,并当场对该账户进行冻结。同时表示宾馆继续运营所得的收入会构成被执行人的还款来源。

随后,酒店的一位股东来到现场,并称酒店运营为股东行为,和被执行人并无关系。后其与法官一同前往法院了解情况。

法官表示,“现场搜查,既是为查明高某及其名下宾馆的运营情况及其财产情况,也希望对被执行人形成警示。”对于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会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和执行手段来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法打击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娜作者:王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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