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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开始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应及时获取注册码

2018-04-17 08:01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用人单位需及时获取注册码

4月16日起,北京市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申报时间将持续到6月14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建议,用人单位尽早注册系统并及时将单位注册码告知申请人。

从昨天零时起,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上的“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就已开通,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可以进入网页上的积分落户服务专栏(http://www.bjrbj.gov.cn/jflh/)注册登录系统,完成积分信息填报。各项积分指标的具体时间节点和各个阶段安排都将在“服务专栏”同步说明。

积分落户申报,用人单位和申请人都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用人单位方面,因为申请人必须填写单位注册码并关联单位才能进行后续申报,所以市人力社保局提示,申报阶段开始后,希望用人单位及早注册系统,获取注册码,并将该注册码及时告知本单位申请人,帮助他们正确关联单位。由于单位注册需在个人申报之前完成,请用人单位注意掌握好时间,为申请人预留充足的时间填报信息;同时要认真负责地审核本单位名下每位申请人的积分指标,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提交。

对申请人来说,市人力社保局建议,申请人在正式申报开始之前,应仔细读懂读通申报手册,掌握各项指标填报要求,提前核对学历学位备案信息、获取“学历证书验证码”和“学位证书电子备案编号”,查看或备案房屋租赁合同信息等。

关于最终的积分落户分数线,市政府将根据申请人员实际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并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向社会公布。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可办理落户手续。当年未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继续申报,申报系统中只需重新填写发生变动的信息。

另外,市人力社保局重点提示诚信申报原则,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需确保所填报指标信息真实准确,并共同对填报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的不良信息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王天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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