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北京> 正文

《故宫》全景VR被侵权 获赔46.2万元

2018-04-18 16:09 千龙网

来源标题:《故宫》全景VR被侵权 获赔46.2万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刘艺龙)因同创蓝天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主办的网站上传了北京全景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作完成的《故宫》、《中国古动物馆》两部VR全景摄影作品中的76幅,全景客起诉要求同创蓝天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相应损失。

上午(18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支持了全景客的诉请。据悉,这是海淀法院审理的首例VR全景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案。

全景客公司创作完成了《故宫》、《中国古动物馆》两部VR全景摄影作品,其中作品《故宫》已经在北京市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

该公司称,同创蓝天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主办的网站(网址:kuleiman.com)上传了《故宫》《中国古动物馆》两部作品中的76幅VR全景摄影作品。侵害了全景客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全景客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同创蓝天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依据VR摄影作品的创作难度,按6000元每幅摄影作品估算,提出46.2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要求。

庭上,被告同创蓝天辩称,原告主张的权利存在瑕疵,对于部分作品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的证明,原告主张的76幅作品中,仅有43幅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其余33幅作品原告仅提供了电子证据,无法单独证明涉案作品的创作时间及作者信息。

被告认为,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并没有做出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且对他人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并不知情。涉案全景作品全部由用户免费注册和发布,被告均在用户协议中对遵守著作权等进行了必要的提示,被告未对涉案作品进行任何编辑、整理和推荐,应当使用“避风港原则”。被告从未从用户提供的作品中获得经济利益,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立即对涉案内容进行了强制关闭,不存在过错。

被告认为,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过高且无证据支持,涉案作品在被告网站展示期间的浏览量和传播度极低,原告作品的拍摄质量也远低于行业水平。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作品为全景摄影作品,具有一定的拍摄和创作难度。同创蓝天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将摄影作品直接展示在网站上用于宣传。涉案作品在线浏览量较大,受关注度较高。同创蓝天公司构成侵权,综合认为赔偿46.2万元。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