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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产婴后从二楼窗户扔出 被判故意杀人罪获缓刑

2018-04-26 13:28 千龙网

来源标题:将女婴丢垃圾堆 女子被判故意杀人罪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李夏)2017年3月,来京务工的小婷(化名)在单位宿舍独自产下一名女婴,并将女婴从二楼窗口扔入楼下垃圾堆。后女婴被保洁员发现送医。4月25日上午,小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北京朝阳法院受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事发时,小婷刚满21岁,据其自述,她初二辍学,后来京务工,在一家座套加工厂打工。去年3月16日早上8时许,小婷在位于朝阳区来广营乡的公司宿舍内,产下一名女婴。在对新生儿未做任何清理和包裹的情形下,小婷将赤裸的女婴从宿舍二层楼道的窗户扔至一层垃圾堆内。约一小时后,一名保洁人员发现女婴并报警,后女婴被送往医院抢救。

据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显示,婴儿“生命体征平稳,额头部见V形皮肤裂口,长约5厘米,深达筋膜层,少许出血,脐带未断。额面部外伤。新生儿脐炎,脑发育畸形,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

接到民警的电话后,小婷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归案。

庭审中,小婷对检方的指控表示不持异议,当庭认罪。其辩护律师认为,小婷系初犯,属于间接故意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且构成犯罪未遂,具有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等情节,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婷未对新生儿进行任何清理和包裹,将赤裸的新生儿从二楼丢入一楼卫生条件极差的垃圾堆内的行为,侵犯了新生儿的生命健康权,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鉴于女婴被及时救治,因小婷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小婷在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于自首,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小婷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小婷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外,法官当庭对小婷进行了训诫和法制教育,“青年人应有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要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一旦发生类似情况,要勇于承担起法定责任和义务。”

主审法官张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小婷的行为与遗弃罪不同。遗弃罪是具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比如将自己孩子穿戴好,放置福利院门口,或置于人口繁密、易被人发现的公共场所,主观上希望自己的孩子被他人捡拾,而非放任孩子死亡的故意。”

责任编辑:胡永(QN0050)作者: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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