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卫计委原副主任王红珍,利用其担任昌平妇幼保健院院长、昌平卫生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孙某、陈某等16人给予的财物1100余万元,在采购医疗设备等方面大肆为他人开绿灯、走后门。因涉嫌受贿罪,王红珍近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
区卫计委副主任受贿千万
51岁的王红珍,案发前系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据公诉机关指控,王红珍于2001年下半年至2015年初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党总支书记、昌平区卫生局副局长、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卓成星运科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某、北京保利康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等16人在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开展医疗设备或医用耗材供货、身体检查或医疗服务项目合作、照明或绿化工程承揽、物业或食堂业务承包等事宜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
受贿触手伸向多个领域
起诉书显示,卓成星运公司负责人孙某是王红珍最大的受贿来源。2007年至2013年,王红珍担任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院长期间,卓成星运公司、北京元和昌商贸有限公司为承揽该院的彩超机等医疗器械和麻醉包等医用耗材供给业务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孙某(另案处理)给予的人民币共计440万元。
除了在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给予他人“照顾”外,开展医疗项目合作乃至为医院聘请物业也都成为王红珍敛财的工具。为了承揽医院产后健康恢复业务,北京美伊德儿信息咨询中心吴某给王红珍送去125万;为了拿下医院物业项目,北京市第九空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给王红珍送去了18万元;为了承揽医院的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工程,北京绿茵蓝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责人蒋某给予王红珍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王红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称愧对组织也使家人蒙羞
近日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王红珍低头认罪,没有异议。
在案证据显示,医院的各科室如提出采购医疗器械、耗材等需求,应由医院“采购办”具体负责。医院会召集专家委员先比较供应商产品,再决定从哪家采购。但实际上,最后拍板的人仍是王红珍。给王红珍送钱最多的孙某作证称,虽然表面上他们公司要走招投标程序,但王红珍都会给科室负责人打招呼,最后会由孙某公司中标。
辩护人提出,鉴于王红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提供了另一案件犯罪线索,同时还有一部分赃款是用来给单位当作福利发放,希望法庭考虑上述情节,对王红珍从轻处罚。最后陈述时,王红珍称她非常内疚和悔恨,对不起组织的信任与培养,也让家人蒙羞。
法庭未当庭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