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行人在路上散步,称被电线杆上坠落的瓷瓶砸伤,遂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将共同管理瓷瓶的国网北京电力公司和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万余元。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行人干女士称,去年11月一天晚上,她散步走到中国农业科学院附属小学旁边的公共厕所附近时,突然被电线杆上掉落的瓷瓶砸中,当时头部大量出血,幸有路人帮忙将她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干女士为头皮裂伤。事发后,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表示愿意赔偿,但之后未履行任何赔偿义务。干女士无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