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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有保险 北京延庆签首单

2018-05-05 15:42 千龙网

来源标题:执行悬赏有保险 延庆签首单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周蔚)执行找不到人,悬赏费用又太高,怎么办?为了加大执行力度,延庆法院5月4日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订了《执行悬赏保险协作协议》,在执行中引入悬赏保险,并于当天签订了延庆区首份执行悬赏保险协议。

2016年,李女士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朋友张先生借款15万元。借款到期后,李女士未按照约定向张先生还款。张先生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女士在调解书规定期限内向张先生履行还款义务。但是李女士仍迟迟不肯履行还款义务,还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张先生向延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种种执行措施,仍然没有找到李女士,亦未查到其相关财产信息。

根据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于是,张先生想到发布悬赏公告,包括找人和找车,提供被执行人李女士下落线索,赏金一万元,提供车辆线索,赏金一万元。不过,想到要支付两万元的高额悬赏金,张先生有点犹豫了。

在与延庆法院的法官的沟通中,张先生得知法院即将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开展“执行悬赏保险”协作,引入保险机制解决执行难。申请执行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执行悬赏保险合同,以缴纳少量保费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保费是悬赏金额的10%,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后,举报人可在保险期间内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一经法院查证属实,即由保险公司负责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5月4日延庆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订了《执行悬赏保险协作协议》,张先生立即向延庆法院提出悬赏申请,法院审查后,同意了张先生的执行申请。随后,张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执行悬赏保险协议,支付了两千元的保费,在一年的保险期内,举报人举报的被执行人李女士的下落线索和车辆线索经延庆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后,举报人将获得悬赏公告公布的奖金,该奖金由保险公司支付。

“借助执行悬赏保险,有助于调动社会资源织密围堵被执行人的空间,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协作的执行合力,不仅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的负担,也丰富了执行手段。”延庆法院执行局局长于术文表示。

申请书载明事项

●悬赏金的金额或计算方法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责任编辑:范天德(QN0045)作者: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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