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同伙夜间进入高档住宅盗窃名表,翌日便以77万卖出3块表。今天(28日)上午9时30分,因涉嫌盗窃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王某等人在朝阳法院受审。
案件
钻窗入豪宅
偷名表和手机
据指控,2017年12月31日5时许,王某和同伙陈某(在逃)钻窗进入朝阳区将台西路某高级住宅内何某家中,窃取了两部苹果手机(共计价值11900元),理查德米勒手表一块、百达翡丽手表及江诗丹顿手表、IWC(万国)手表一块(价值20万元)等物品。之后,王某和陶某联系销赃。
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今年1月1日,陶某在通州区董村路边,将王某与同伙窃取的理查德米勒、百达翡丽、江诗丹顿3块手表以77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
这已经不是王某第一次盗窃了,从2007年起,王某曾4次因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陶某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9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为谋私利,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陶某为谋私利,明知系犯罪所得而代为销售,且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陶某均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盗事主何某称,事发当天早上6时许,自己正在睡觉,突然保姆大声喊“家里进贼了!”之后何某检查发现,放在三楼的一个手表箱、2部苹果手机和30000元现金被盗。随即报案。
庭审
同伙在逃
受审称全是听命行事
当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王某和陶某均表示认罪。
王某随后在法庭上辩解说,盗窃是同伙提议的,自己只是听从同伙的建议;整个盗窃过程中,他只是在外面等着,所以说陈某是主犯。
法庭上,王某说自己有两个小孩,希望法官能轻判。最后陈述中,王某再次强调了自己的家庭情况,“我家里有两个小孩,一个4岁、一个6岁,家里条件也不好。”
在法庭上,陶某表示认罪,辩护人为陶某做罪轻辩护。他表示,陶某率先交代自己了解的全部事实,且在案件中所起作用较小,到案后有检举揭发等行为,希望能够给陶某改过自新的机会。
陶某称,事发后王某的同伙陈某给他发了微信视频展示了4块表,让他帮助联系收表人。最终陶某帮忙卖出了其中3块手表,共77万。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王某13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陶某判处有期徒刑5至7年并处罚金。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