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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编制"三个文化带"整体保护利用实施方案

2018-05-31 14:57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编制“三个文化带”整体保护利用实施方案

北京市文物局局长舒小峰5月30日在北京市推进落实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意见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上,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明确了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指出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社会力量自愿修缮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使用权。此外,北京市正在研究制定文物腾退方案和腾退清单,至2020年,将有一批明清皇家坛庙、王府和濒危不可移动文物腾退修缮。

■文保工作要列入领导干部考核

本次《实施意见》一项重要内容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承担的职责分工。《实施意见》指出,在文物工作中要“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文物所有人使用人和收藏单位的保护责任;加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动。”

《意见》特别指出,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要建立健全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和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文物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检查评估一次;要支持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优化职能配置,加强队伍建设。此外,国有文物的使用人和收藏单位、非国有文物的所有人对文物保护负有直接责任,要依法履行文物管理、修缮、保养、安全等责任,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依法使用文物。

■将采取异地安置等推进文物腾退

《意见》强调,要研究制定文物腾退方案和腾退清单,确定一批以明清皇家坛庙、王府和濒危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的核心区文物腾退和保护修缮项目,采取产权置换、异地安置等方式,平稳有序推进腾退修缮工作;加大对四合院和胡同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处理好文物腾退保护与降低人口密度、改善人居环境、开放展示之间的关系,厚实底蕴、提升文气、留住人气。加强历史文化名园和宗教活动场所中文物的管理、修缮和保护,历史上曾是宗教活动场所,现属文物、旅游、园林等部门管理使用的不可移动文物,除依法恢复为宗教活动场所并交由宗教界依法管理使用的之外,腾退修缮后要作为公共服务场所向社会开放。

■编制“三个文化带”保护利用方案

《意见》指出,要深入研究阐释大运河、长城、西山永定河“三个文化带”概念范畴、文化内涵和发展脉络,编制整体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区域内文物研究阐释和保护利用、基础设施改造建设、环境整治和景观提升。

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保护方面,以昌平区白浮泉,海淀区万寿寺、延庆寺,西城区积水潭、什刹海,朝阳区永通桥,通州区通州古城、张家湾古镇、“三庙一塔”和通惠河、玉河古道、古闸等为修缮保护重点;长城文化带建设保护方面,以延庆区八达岭区域为核心积极推动北京长城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以昌平区南口、怀柔区箭扣、密云区古北口、平谷区红石门等长城段落为修缮保护重点;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保护方面,以海淀区“三山五园”、北法海寺,石景山区八大处、模式口,门头沟区京西古道及沿线村落、潭柘寺、戒台寺,房山区云居寺、张坊古战道、上方山诸寺,以及永定河沿岸文物遗存等为修缮保护重点。

■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建设

根据《意见》,北京将统筹推进圆明园、周口店、琉璃河三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建设,完善整体规划,持续推进区域内考古发掘、调查研究工作,依法依规实施保护性修缮和修复,推动有条件的区域向社会开放。

实施通州西汉路县故城遗址保护工程,建设路县故城遗址公园及配套博物馆、考古工作站。推进房山区金陵和大白玉塘采石厂遗址、大兴区团河行宫遗址、平谷区上宅文化遗址、延庆区大庄科辽代矿冶遗址群等区域性遗址的保护利用和考古研究。实施明北京城城墙遗存、元大都城墙遗址、金中都城遗迹、金中都太液池遗址以及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古城垣遗址保护工程。

■加快建设城市副中心大型博物馆

《意见》要求完善国有可移动文物登录制度,建立全市可移动文物登录管理平台。推动非国有可移动文物登录工作,鼓励国有博物馆展出非国有可移动文物。

《意见》指出,北京将加快建设城市副中心大型综合性博物馆和房山区刘济墓遗址博物馆,推动建设重要遗址博物馆、重要行业博物馆。研究制定鼓励支持乡村(社区)博物馆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支持和规范力度,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馆。

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制度,建立免费开放运行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动态管理机制,将更多的博物馆纳入各级财政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改善文物收藏展示单位服务设施和接待条件,提升基本陈列质量,提高藏品利用效率。

此外,北京市将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编制北京地区革命文物保护规划,建立资源目录和数据库。

■将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

《意见》指出,要把文物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文物与公安、规划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工商、安全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涉嫌其他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属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要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终身追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社会力量修缮文物可获限期使用权

北京将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文物公共政策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文物保护方面的社会关切。支持有条件的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对社会力量自愿修缮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使用权。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物征集,鼓励向国家捐献文物及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行为。

责任编辑:曹薇(QN0003)作者:孙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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