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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8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启动

2018-06-05 06:57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2018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启动

申报时间为6月5日至7月25日 单位未按时申报按原缴费额110%确定社保缴费工资

6月5日起,北京市将全面启动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市社保中心发布消息,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于6月5日至7月25日期间,到各区社保经(代)办机构或社保所申报。新的缴费工资基数将于7月起生效,为期一年。对未按时申报的单位,自2018年7月起,市社保中心将按照单位6月份缴费额的110%确定2018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以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如实申报,无上下限的限制,不得瞒报、漏报。作为申报依据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无论计入成本与否,无论按照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与否,无论以货币形式支付与否,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北京市社保中心强调,用人单位应根据工资总额实际情况如实申报,无须因为社保缴费基数设定了上下限而直接设定上下限。“只需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即可,缴费基数最终会由社保中心确定。”相关负责人表示。

北京市社保中心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保缴费工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2018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8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进行网上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或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的用人单位,无须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报表。

通过企业版申报的用人单位,需打印《北京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已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并打印《北京市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此外,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原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保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保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缴纳社保的个人,也需要在6月5日至7月25日期间,到所在社保代理机构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手续。没有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直接按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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