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李阳煜) 90后女孩丁某涉嫌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形式向他人贩卖毒品,今天(7日)在朝阳法院受审。
上午9点30分,丁某被法警押送到法庭,她穿着白色半袖、黑色七分裤,戴着一副眼镜,高中生模样。
公诉人指控称,丁某2017年7月4日,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以人民币750元的价格向张某某贩卖毒品大麻5克。2017年7月28日,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以人民币750元的价格向张某某贩卖毒品大麻5克。2017年8月25日,通过支付宝转账的形式,以人民币750元的价格向张某某贩卖毒品大麻6克。
1994年出生的丁某在陌陌群里与张某某相识。据丁某介绍,张某某曾在群里询问谁有大麻,丁某说自己可以买到,此后两人多次联系购买毒品。
据了解,张某某需要毒品时都通过微信与丁某联系。丁某收取转账后联系一个微信名为“iRis”的上家。
2017年8月25日的交易中,上家“iRis”将毒品放在鼓楼附近某胡同的电箱里,并将藏匿毒品的地点和数量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发到丁某的微信上,由丁某转发给张某某,张某某自行“取货”。据了解,每次上家将毒品藏匿在不同的地点。
在法庭上,丁某只承认最后一起事实,辩称前两次自己卖的是烟丝并非公诉机关指控的大麻,“只有2017年8月25日卖给张某某大麻,7月份我没卖!”丁某称,之所以今天庭审时与此前说法不一致,是因为自己以前接受审讯时没想起来。
公诉人当庭质疑丁某,“你怎么知道前两次你卖的是烟丝,不是大麻?”
“因为我的上家说大麻没货了。”丁某反驳。
在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当场宣读张某某的证言,张某某称7月份时,丁某卖给他的是大麻,而不是烟丝。对于该证据,丁某辩护人予以否认,认为张某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所述不可信。
法庭当庭播放了丁某在公安机关的讯问录像,“你不是说你没在公安机关说话吗?你看看录像里是不是你,看看有没有在讯问时说话?” 法官问。视频中,丁某自己说出了7月份每次交易大麻的过程、时间 、地点。
公诉机关指控,丁某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量刑3-4年,并处罚金。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