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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工商分局:已售不合格电动车 商家不得拒退货

2018-06-11 04:26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已售不合格电动车 商家不得拒退货

包括电动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及老年代步车        

即日起,电动车经营者不得再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及老年代步车。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要退货怎么办?东城工商分局明确表示:对已售出的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消费者要求退换时不得拒绝。

东城工商分局、东城区质监局、东城区安监局日前联合召开东城区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规范指导见面会,要求经营者从即日起,不再销售无脚踏骑行功能、超重、超速、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东城区全部26家电动车经营销售主体代表参会。

目前,东城工商分局已向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制发了《行政提示书》,明确要求并指导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合格证明、标签警示标识、厂家厂名厂址、中文说明、CCC认证标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不再销售《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不再销售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相关产品,不再销售无脚踏骑行功能、超重、超速、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东城区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代表集体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即日起不再销售违规电动车商品,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据了解,今年以来,东城工商分局已对辖区电动车经营主体组织开展多轮次执法检查,全面摸排核查电动车实际经营销售主体,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和商品质量抽检,同时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违规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环节改装行为。

违规电动自行车退换货须满足4项条件

1.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2.购货票据完整;

3.有证明车辆不合格的检测信息;

4.在工商部门检测结果公示一年之后的,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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