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在如今什么都共享的情况下,为孩子可以获得更多玩具循环利用,刘先生也赶时髦,与某玩具租赁公司签订了《玩具租赁合同》,共享玩具。但没成想半路遭遇公司跑路。刘先生无奈将玩具公司诉至法院。
6月11日记者获悉,在通州法院的调解下,玩具公司同意将剩余卡费退还给刘先生,并协助其办理转会事宜,转到另一家玩具租赁公司。
刘先生有一个三岁的女儿,在商场逛街时,看到了某玩具租赁公司的宣传,并与其签订了《玩具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刘先生只需交纳卡费1280元、押金2000元即可成为被告的会员,可通过“网站、店面、电话、微信”四种形式向被告挑选玩具,由被告提供相应的玩具品种。
合同签订后,刘先生如约交纳了会员卡费和押金,但大约半年后,刘先生发现该店铺内玩具已全部搬离,被告在其官方公众号发文称已无力经营亦无法退款。
在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刘先生将其告上法庭。与刘先生情况相同的家长们为数不少,由于退款无门,也同样选择了诉讼的途径。
开庭时,玩具租赁公司称其并不是“跑路”,而是由于公司“线下”改“线上”的运营策略被误解,谣传公司携款跑路,会员集体到公司解除合同,因退还卡费问题与公司发生争执,公司同意与会员进行调解。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玩具公司同意将剩余卡费退还给原告,并协助刘先生转会到另一家玩具租赁公司 ,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