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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电商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2018-06-12 06:23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市工商局:电商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6月11日,北京市工商局召开“6.18”电商年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对电商促销活动中常见的“商品售出概不退换”、保留“最终解释权”等典型违法格式条款进行归纳提示——合同中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内容;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交易。

阿里巴巴、京东、当当网、国美在线等12家与工商部门签订《加强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协议》的电商平台以及去哪儿网、今日头条(抖音)、小米等互联网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市工商局要求电商平台及互联网企业,要自觉履行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身份登记审查、促销信息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检查监控和信息事先公示四项经营义务;不得出现对成交量、成交额、用户评价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合同中不得出现“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最终解释权”、“保留随时修改、中断条款内容、无须事先告知”等违法格式条款;电商平台要加强对商品抽检工作的重视程度,与工商部门做好工作对接;严格履行商品自检规范,加大问题商品平台内部查处力度,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同时积极配合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依法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

在促销宣传中,重视广告合规审查,对广告承接、发布行为以及广告内容等加强内部审核;平台要落实好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广告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作者: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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