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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探探"交大四女友 男子威逼女生开房被公诉

2018-06-12 14:16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一男子威逼女生开房被公诉

通过社交软件“探探”交大四女友,以他人靓照相骗,并相约见面开房,结果败露遭拒绝,遂以网上公开裸照和不雅视频相胁迫。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了解到,男子王某因涉嫌强奸罪(预备)被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某去年5月使用了一张网上下载的帅哥照片,作为自己的头像在社交软件“探探”上注册账号,之后与大四学生小李结识。小李被王某帅气的头像倾倒,二人互相添加了微信好友。数日后,王某突然提出想看看小李身材样貌如何,大胆的小李向对方发送了多张自己的裸照。之后王某得寸进尺,要求小李发送一些不雅视频,毫无戒备的小李又自拍了数段自己的不雅视频发送给了对方。二人你来我往关系升温,相约共同出去开房。

去年6月,二人见面日期迫近,王某眼看自己盗用帅哥头像的事就要被拆穿,不得已向小李承认了自己的头像是假的,并发出了自己真实的照片。此时在小李心中,王某再也不是照片上那个英俊帅气的有缘人,反而贴上了虚伪丑陋的标签,于是借口自己刚刚找到了男朋友,不再愿意和王某外出开房。

王某求而不得反觉被骗,盛怒之下,他把自己手中收藏小李的裸照和不雅视频发给了小李,并威胁小李:若不与其开房就将这些材料公布到她的学校和打工地中。王某甚至通过绘图软件,把小李的真实姓名、电话、学校信息拼在了小李的裸照上,并附有文字说明,制作成招嫖卡片的样式。他声称:“如果晚8点之前,你不答应开房要求,我就将裸照发布到互联网上。”

在羞愤与恐惧之中,小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民警指导下,小李将王某约到一宾馆见面。以为能如愿以偿的王某刚进房间门,就被埋伏已久的民警抓获。

检察官认为,王某以小李的裸照及不雅视频为工具,胁迫被害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王某刚进入宾馆准备接近小李,尚未着手便被抓获,属于“为了犯罪制造条件”,构成强奸罪的犯罪预备。

在此,海淀检察院的林洁、姚一博提醒大家,通过社交软件交友时,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尤其是女性朋友,切不可麻痹大意;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不要在外貌的诱惑下丢失提防之心,否则一旦大错铸成被犯罪分子利用,就有可能让自己陷入危险境地。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作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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