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一家敬老院收留了一名流浪汉,两个多月之后,流浪汉突发疾病,养老院为其垫付大量费用。几经周折找到他的儿女,儿女却对老父置之不理。为索回所支付费用,敬老院将流浪汉的儿女诉至通州法院。
这家敬老院起诉说,去年11月17日,通过社会收容渠道,他们收容一名乞讨流浪人员李某,由于长时间的流浪生活,李某的身体状况十分不好。今年1月30日,李某突发疾病,敬老院将他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系脑梗、脑出血以及其他疾病,敬老院为此垫付了大额医药费及护理费用。
后经查找发现,李某户籍登记在通州区,早已离异,生有一子李甲、一女李乙,均已成年。敬老院称,他们多次联系李甲、李乙,要求二人履行赡养义务,并为李某办理就医手续,但二人始终拒绝。由于李某并非五保户人员,敬老院并无义务为其承担医疗费用,敬老院为此起诉至法院。据敬老院一方提供的证据,李某被送达医院后,敬老院试图电话联系李某子女,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