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谎称自己的手机丢了,到营业厅补办了手机卡后,将未实名认证的手机卡换成了自己名字,然后将手机卡绑定的银行卡里的钱盗刷走,谷某伙同宗某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偷走了被害人张女士的钱共计2万余元。
今天(20日)上午,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谷某和宗某在丰台法院受审。法庭上,谷某和宗某均表示认罪。
上午9点10分,谷某和宗某被带进法庭,32岁的谷某只有初中文化,他自称案发前是一名厨师,而宗某是大专文化,案发前无业。
2016年6月27日早晨8点,丰台分局右安门派出所接到被害人张女士报警称,其工商银行储蓄卡于两天前被他人盗刷,民警调查后,认定谷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7年8月14日下午3点半,民警在通州区马驹桥镇一餐厅内将谷某抓获。
检方指控,2016年6月24日,谷某利用上家提供给其的手机信息,雇佣宗某在西城区中国移动西单营业厅补办事主仇某的手机卡,并实名登记,后多次盗刷该手机号绑定的被害人张女士的工商银行卡,造成张女士损失2万余元。
被害人张女士说,被盗的银行卡绑定的是其丈夫仇某的手机号,但是这个手机号仇先生一直都没有办理实名,结果2016年6月24日,该手机号被他人在中国移动西单营业厅实名登记,并补办了手机卡。
另外一名被害人廖某称,自己的手机号码已经使5年了,一直没有实名制。
谷某交代,每次到营业厅,办卡的时候营业员会核实他们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还会给手机号打电话,打电话的时候一般都打不通,因为他们去补卡的时候,他的上家就会用呼死你软件一直拨打这个手机号,让这个手机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在法庭上,谷某虽然表示认罪,但在办卡数量、参与人等关键问题上并不承认,后在宗某交代后,谷某承认宗某说的是事实,法官当即指出,谷某认罪态度不好,将影响其量刑。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