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宫主)未经认定的园区,未来不得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名义开展招商、宣传等工作。昨天(20日)下午,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及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快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的意见》,并启动首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工作,首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将于今年10月份授牌。
记者获悉,未经认定的园区,未来不得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名义开展招商、宣传等工作。对于园区的认定,重点强调园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属性,并提出了7条文创园区认定标准及“双70%”的量化指标,即截至申报时园区入驻率达70%以上、园区内文创法人单位数占已入驻法人单位总数的比例应达70%以上。
北京市文促中心主任梅松介绍,关于支持政策方面,专门针对示范园区提出了7个方面19条政策,即“示范园区政策19条”。他说:“将对示范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建设硬件设施,开展公共服务、文化金融服务,保护利用老旧厂房建设分园等给予资金支持,并在园区文化企业培育、文化人才服务、品牌建设推广、政策先行先试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此外,在实现社会效益、建立联络机制、建立统计机制、发挥党组织作用等方面对示范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除此之外,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将每年认定一次,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公开发布新认定的和被取消称号的园区名单。
梅松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包括组织申报、资格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和结果报审五大环节。审定后将公示名单,今年10月进行首批园区授牌。”
据悉,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将启动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工作,届时参评的园区将从本次认定的文创园区中产生。
七方面政策支持示范园区
优化提升园区硬件设施
为文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培育和引进骨干文化企业
开展文化金融服务
做好示范园区文创人才服务
开展品牌建设及推广活动
支持国家和市级文化经济政策在示范园区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