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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绑架勒索2000万元 逃亡十年后自首获刑14年

2018-06-22 15:20 千龙网

来源标题:绑架逃亡十年受审 “想做正常人”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王雯雯) 2007年伙同5人绑架勒索  发现同伴手机关机后逃离北京  主动投案希望能获轻判

绑架逃亡十年受审 “想做正常人”

2007年,李某伙同田某等5人驾车在昌平某小区外,绑架被害人侯某、徐某并向侯的父母索要2000万元。事后,李某和林某逃离北京。

田某等3人被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刑罚。

2018年初,李某主动投案。

6月22日上午,李某因涉嫌绑架罪在昌平区人民法院受审。

昌平法院院长薛春江作为主审法官开庭审理此案。昌平检察院检察长马天博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   

11年前犯案  绑架勒索2000万后逃出京

检方指控,2007年8月11日23时30分,李某伙同田某等人分别驾驶两辆车在昌平区某小区南大门南侧的马路上,采用追尾的手段,将驾车的侯某、乘车人徐某拦截下车。

随后,李某等人用手铐将二人双手铐住、用衣服及胶带将二人的眼、嘴封住后,驾车带至昌平区某小区里李某的暂住地。在暂住地内,李某持刀威胁侯某、徐某二人,并在电话中向侯某的母亲索要2000万元赎金。

得知侯某的亲友报警后,李某逃出了北京。

2018年2月5日,李某在河北省某购物中心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检方认为,李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检方认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开庭   

受审认罪  “一跑10年,现在不跑了”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绑架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

上午九时,李某穿着白色T恤被带上法庭,落座前,他使劲看了看旁听席上坐着的人。

“一跑10年,现在不跑了。母亲已经70多岁了,我年纪也大了。”在法庭上,李某回忆着当年事发的经过。

李某说,2007年8月初,朋友张某托他帮忙要被拖欠的工资,“很简单,就把老板的儿子绑回来,吓唬一下,就连本带利都要回来了。”对于张某的建议,李某称他一开始是拒绝的。

但在张某的再三请求下,李某还是同意了。

李某说,事发当天张某把侯某所在饭店的具体位置、车牌等信息给了他。但当李某和同伙到现场时,发现饭店附近停了大量的警车。张某表示,如果今天不行动,侯某一家人就要去四川了。

“我跟着车到了一个比较偏僻的地方,速度特意减慢,撞了他的车尾,下车我跟他说话的时候心里还犹豫到底要不要继续。”李某说。

宣判   

获刑14年  当庭表示不上诉

“为了让他们害怕,我拿刀在他们脸上拍了几下,我让他们不要喊叫,就给他们把胶带解开,其实当时我的内心是害怕他们被绑坏了。”李某说。

事发第二天,李某出去给同伴买吃的,在给同伴打电话过程中发现对方手机关机了,意识到情况不妙,赶紧逃跑了。

李某称,为了避免打草惊蛇,帮忙实施绑架的过程中,他从未跟别人提起过是帮张某要债的事情。

在最后陈述中,李某说,“我逃亡10年,除了惶恐无助,更多的是悔恨和自责,看到了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希望法官可以从轻处理。我渴望有一天能堂堂正正的走回家,想做正常人,也能尽到为人子的孝道。”

该案当庭宣判,李某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罚金14000元。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延伸   

院长主审  庭前阅卷研究案情

据悉,自2014年,昌平法院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着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制定了《昌平区法院院庭长办案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精细量化办案指标,定期通报办案情况,并要求院庭长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以及在法律适用方面有指导意义的案件,逐步建立起常态化的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的引领示范作用。

据了解,薛春江院长在庭前花时间阅卷,与合议庭成员共同研究案情,明确庭审重点,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而截至今年6月19日,昌平法院院庭长共审结案件4343件,审结数占全院比重34.7%。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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